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11-15 新闻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按照我省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2012年11月20-22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和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20-21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2日非应届考生报名);2012年12月1-31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20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1-31日非应届考生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加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同时申报政策加分。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申报审核仍按照《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皖招考〔2010〕21号)执行。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先分期分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再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不得更改,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于2012年11月27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2013年1月10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及修改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五)考生政策加分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各中学(报名点)于2013年1月6日前将材料汇总报县招生考试机构,县招生考试机构初审后的材料于1月9日前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市招生考试机构于2013年2月1日前将汇总、复核后的材料报省考试院普招处。

五、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主动联系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和审定并公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审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各报名点于2013年1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月26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于1月29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结果。各报名点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审查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高考报考资格考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结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二)为准确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须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读取设备。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必须配备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四)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省考试院将对各地高考的报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考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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