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03-28 新闻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2〕1号)精神,现就做好提前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和职技类学校可以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专业)外,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

二、学校制定工作方案

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录取原则、组织机构、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和工作程序),并于3月9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报考和专业测试

凡报考提前招生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提前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但最后只能在专业测试合格学校中选定一所学校报考。
提前招生学校应在7月7日-9日完成专业测试。各校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在《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公布。
参加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登记表”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1.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初录。
各提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于7月7日8:30至9日17:00登录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z.bjeea.cn)完成初录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录取审批工作。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2)7月12日各提前招生学校和区县中招办下载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信息。
(3)7月13日学校持“登记表”原件、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登记表”需按照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审批后由考试院留存。
上午:中专、技校和五年高职学校
下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4)7月14日公布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各校提前违规招生。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招生学校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准确报送考生信息。要树立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
(三)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学校录取。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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