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2-03-28 新闻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各区县教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7号文件、市委6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努力营造让考生和家长放心的体育考试氛围。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现将做好2012年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体育考试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考试,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体育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各区县教委和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从思想上强化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体育现场考试工作继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承担组织和管理任务,并按照“要求统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各区县要参照市级管理模式,加大将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职责移交给考试管理部门的力度;到2013年调整好市、区两级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体制。区县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要支持并参与此项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体育考试组织管理队伍。过渡期间,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体育考试的各项配套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现场考试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本市体育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体育考试的平稳进行和师生安全,圆满完成现场考试的各项任务。

三、加大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体育属于实践类技能性学科,有其特殊性,考试的组织管理与认知性学科不同,具有考试周期长、组织环节多等特点。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到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规范考试程序,强化考试监督机制建设,并成立体育考试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区体育考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市教委将成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参与的北京市体育考试纪律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体育考试平稳运行和公正公平。

四、制定完善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各区县应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现场体育考试和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于3月9日前分别报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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