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京市2012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3-23 新闻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市体优及等级运动员进行测试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16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1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以下简称“全市体育统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体育统测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由首都体育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二、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安全稳定是第一位政治任务。为了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首都体育学院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设立主考一名、副主考二名,并分别成立测试专家组、考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工作小组。各小组应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完成统测工作。
(二)严格程序,明确职责。要认真制定全市体育统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程序,责任落实到人。考试中遇有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三)做好培训,严肃纪律。要选派工作认真、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全市体育统测工作。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考评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测试有关规定,熟悉测试工作流程,统一测评评分标准,确保考务操作准确无误。在测试工作中,要进行全程录像,考评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统测公平公正进行。

三、各区县高招办要协助做好本次测试有关宣传工作,负责发放本区县考生准考证的工作,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统测。

四、测试对象

1.凡符合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经过学校、区县、市级三级资格审核后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此次统测。
2.凡在2012年北京市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可不参加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直接享受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五、测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测试时间:4月21日上午8:00;测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
测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入场,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测。

六、测试项目和标准

统测项目为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球、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等15项。测试标准依据《北京市2012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执行。

、测试结果公示

测试结束后,在对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北京教育考试院于4月30日—5月9日将对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进行上网公示(网址为:www.bjeea.edu.cn,www.bjeea.cn),公示最终结果在5月12前由区县高招办通知考生。

八、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对考生在统测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同时,将考生的违规、违纪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诚信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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