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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
2012-09-28 新闻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3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2013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历应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三、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五、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应按公告1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六、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116)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七、网上支付: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八、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九、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⑷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十、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9月28日至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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