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第四季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安排及注意事项

2013-10-21 新闻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请参加2013年第四季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注意,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且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附件:  1、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2、操作系统(实践)考核安排
 3、电子技术基础(三)(实践)考核安排
 4、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5、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考核安排
6、软件工程(实践)考核安排 
7、数据库系统原理(实践)考核安排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3年10月20日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0866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