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基本信息校核工作的通知

2012-01-10 新闻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

考籍基本信息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会考办: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6】7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08】34号)精神,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将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为了确保2012届考生考籍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现就该届普通高中考生考籍基本信息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考籍基本信息的说明
   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包括:会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类别等。
    ㈠考生会考号必须与学籍号相一致。
    ㈡考生姓名的汉字间不可留有空格。
㈢考生身份证号码为18位数字,数字间不可留有空格;性别或男或女,不可放空。
㈣考生类别指考生的文、理倾向,文科倾向即高考时报考文史类,理科倾向即高考时报考理工类。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6】76号)有关精神,文科倾向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四门学科的学业基础会考,理科倾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四门学科的学业基础会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学业基础会考与考的科目判定考生的文、理倾向。
    二、关于考生考籍基本信息的校核方法及勘误要求
    考生考籍基本信息由考生学籍所在校负责校核及勘误。各中学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进行校核及勘误。
    省教育考试院经设区市会考办向各县(市、区)会考办下发“2012届考生的信息数据库”、“身份证重复的考生差错库”及系统操作指导文档的数据包,再由县(市、区)会考办解压并分发给辖区内各中学。各中学系统管理员通过“中学会考管理系统”进行打印、勘误、上报等工作,具体操作见系统操作指导。
    ㈠校核:
    ⒈备份:各中学在导入下发数据库之前应备份并删除“中学会考管理系统”中2009级考生信息。
    ⒉导入数据:在““中学会考管理系统”中导入省办下发的考生信息数据库。
    ⒊打印:打印每个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成绩通知单中含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和成绩信息,其中考生文理倾向中“3”代表文科倾向、“4”代表理科倾向,成绩等第中“A”、“B”、“C”、“D”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⒋校核:学校必须将考生成绩通知单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要求每个考生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和成绩信息(外省转入的考生与参加超过四门学科会考的考生要特别注意文、理倾向),并在考生签名处签名确认。
    ㈡勘误:
    ⒈个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类别等基本信息有误时,要在“中学会考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正。
    ⒉本校本年级考生中遗漏或多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请在““中学会考管理系统”中进行增减处理。
    ㈢上报:
    ⒈将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库和考生增减库导出上报。
    ⒉更改姓名的,学校还要打印《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___级考生姓名更改名册》(以下简称《考生更名册》),根据表中说明进行填写并上报。
   各设区市会考办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核实更正。
   从省外转入的考生,在原就读省份参加全省统一的高中会考,应将原就读学校省级会考实施机构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的原件上报,各设区市会考办汇总后复印留档,将原件在1月6日上送会考试卷时直接上交。
   各设区市会考办应在12月30日前报送考查科目缺考与不合格成绩库。
   2012年2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打印2012届考生成绩总册下发给各有关单位存档并进一步进行校核。3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并下发2012届高中考生会考合格名册、数据库。若因前期疏忽、失误造成个别考生信息仍然需要修正,须由学校考籍负责人持介绍信、考生信息更正证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勘误。省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及家长前来办理考籍勘误、修正事宜。
2012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生考籍基本信息校核工作的认真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学校成绩总册、合格名册及成绩证书的正确打印;关系到应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也关系到部分出国留学考生高中阶段成绩认证的申请受理。各级会考办、各有关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设区市会考办、县(市、区)会考办应根据本辖区的工作特点与时间安排,及时转发本通知至各有关学校,组织和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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