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暑期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章

2012-04-21 新闻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承办

重  点 提 示
请本次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


1、报名时间:即日起—5月31日
2、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7月—8月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到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秘书处查看公告,也可上网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
3、考试成绩查询:考后两个月开始可以拔打各报名点电话进行查询。
4、证书发放时间:所有考生请于10月30日后到所报名的报名点或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秘书处凭准考证领取成绩。
5、凡跳级报考4级以上者(含四级)须加考前一级部分重点曲目(加试曲目可看谱)。
6、2012年起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本省各级考级费参照北京市物价局所规定的各级考级费标准执行。
7、报考专业级别请慎重,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8、联系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巷13号,联系方式:0591-87668911(柯老师)、0591-87668909(杨老师)。

一、概    述
为了适应我省素质教育发展形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我省广大民众对学习艺术知识、提高艺术水平、加深艺术修养的需要,推广和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活动,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将于2012年暑假期间与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级将坚持权威性与公正性,坚持标准。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该院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1、考级专业:A手风琴  B 钢琴   C 电子琴   D小提琴   E 声乐(E成人、ES少儿)  F二胡  G 琵琶  H 扬琴   I古筝  J 竹笛  (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2、 报考对象和条件: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专业最高级为8级)。凡学过以上艺术专业,具有一定程度的艺术爱好者(不受年龄、性别和职业限制,考试标准相同)均可报名参加考级。
3、考点分布情况:福州、平潭、莆田、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南平。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暑假考试)报名:即日起—5月31日。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012年中央音乐学院、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考级报名点一览表》。
3、报名资料:
①两张同底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在两张照片背面均注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③考生报名时应携带已取得的前一级别的中央音乐学院专业证书,未提供前一级别证书者均视为跳级报考(并加收前一级别考试费的50%)。
④电子琴考生需注明使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⑤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晰,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⑥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报名表,考试时只准考所报的级别,跳级要注明已过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⑦各级考级费标准如下:
1级50元;2级60元;3级70元;4级80元;5级100元;6级110元;7级120元;8级130元;9级140元;另收报名费10元;证书预收费15元(成绩不及格者退还证书费)。

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钢琴等中西乐器10个专业及声乐考试时间安排于7月—8月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6月底或7月初公布于各报名点,届时考生可向报名点查询。
2、考试要求: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钢琴、古筝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声乐考生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或钢琴伴奏老师。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前一级别的考级证书备查,无法提供前一级别的考级证书且报名时未遵照跳级手续报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9月30日起可以拔打各报名点电话查询成绩,10月30日后可到各报名点或本学会凭准考证领取成绩。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
一切参与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与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的一半。跳级加试详细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前一级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
考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录音录像。

二、奖励
1、对组织学生参加考级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参加考级的学生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获得6级以上级别(含6级)证书且评语为“优秀”的,其指导教师将获得由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以资鼓励。
2、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中央音乐学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三、使用教材(统一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钢琴专业(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新教程1—2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3—4级自选一条一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5—6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7—8级自选一条三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9级自选一条四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新教程: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考生从每个项目中自选一首(共四首,1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两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电子琴专业(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1—2级按教程范围不变。3—9级从每级最后的两个调中(含其关系调),由考官抽考其中一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一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两首,抽考一首。
4、自选曲目:一首。

手风琴专业(按所报级别)
中央音乐学院编《手风琴教材》(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1、音阶与琶音:按教材规定。
2、练习曲:自选一首。
3、复调乐曲:2级以上自选一首(1级无)。
4、中、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一首(1级从两项目中各选一首,以代替复调乐曲)。
5、配伴奏测试:仅限9级及演奏级,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便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小提琴专业(按所报级别)
1、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6级以上增加双音三、六、八度音阶。
2、练习曲: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
3、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
4、中国乐曲、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其中一项;8、9级必选外国乐曲。
5、演奏级要求不变
民乐类(二胡、琵琶、扬琴、古筝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二胡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琵琶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扬琴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古筝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考生按所报级别任选带*号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其中一首须带*号)
声乐专业
曲目要求见中央音乐学院少儿及成人声乐考级目录(详见复印件)。

欢迎参加我会组织的中央音乐学院考级 预祝每位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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