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05-19 新闻来源:甘肃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4]14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4〕5号),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今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空军第一航空学院、空军气象训练基地、二炮工程大学)和试点高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学院),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重点做好招生宣传、体格检查、政治审查、面试和学员淘汰、补充、体格复检、政治复审、入伍工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重点做好招生宣传报名、计划公布、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电子注册工作;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重点做好招生面试和学员培养、入伍实习工作;试点高校重点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和学员培养、淘汰、毕业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专业和招生地区执行。有关院校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我省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将在《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并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甘肃省相关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
凡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各级招生办公室、征兵办公室、试点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
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并于7月1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所有报考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省征兵办公室确定体检医院,并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和《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同时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于7月10日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三)政治审查
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将体检考生名单发送至考生户口所在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8日前,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审。严禁将《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交给考生或者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0日前,由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将考生《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四)面试
各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须于7月9日前,派3名干部到省征兵办公室报到,商定考生面试事宜。7月11日,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编成3个考评组(每组由三方各1人组成,以部队为主),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统一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省征兵办公室通知有所报考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五)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志愿(直招士官批,时间6月23日—25日)时填报,考生志愿分为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并列志愿。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院校招生计划数3倍比例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体检名单。

(六)录取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录取安排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录取前进行。省招生办从第一志愿上线(高职专科参照分数线)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和并列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从其他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

7月2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审、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并通知考生参加体检、政审、面试的结果,对不合格考生要告知具体原因。8月15日前,省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七)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高校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省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
相关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淘汰培养对象,须经省级征兵办公室审核批准,并通知相关招收部队。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开具《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被批准服现役后,其家庭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培养对象完成第三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高校根据其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培养对象担任临时负责人,做好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培养对象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培养对象未能按时报到的,由高校及时查明情况,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报告省级征兵办公室取消其入伍资格,并通报招收部队。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由高校所在地省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移交,通过机要邮寄到部队,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审、面试、入伍以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各地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九、奖励与处分

对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负责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人员,出现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质量;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培养对象在体检、复检中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

十、要求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士官培养质量和效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招收部队和高校要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检、政审、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工作质量。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要针对军地定向培养的目标任务,认真签订培养协议,共同制定教学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培养质量。各单位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附件: 2014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表(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0787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