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13下半年自考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2013-11-29 新闻来源: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各位考生:根据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符合自学考试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现将江门市区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考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毕业论文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7.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

二、毕业办理基本流程

1.考生网上申请毕业---〉2.交表

(一)考生网上申办毕业(12月10日-14日):
考生登陆http://www.stegd.edu.cn/selfec →考生入口:输入准考证号、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可使用系统中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验证码登陆 →考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有关信息,保存→毕业管理(毕业申请)→按提示走 → 初审地点(0701) → 提交毕业申请 →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1、登陆

2、确认基本信息

①确认自己的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联系电话等数据。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并保存(修改)。

②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如有误,考生须先自行在网上申请,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成绩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到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因考生的考籍更正申请须经省考办审批,所以只能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

③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毕业。

3、考生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

①准确选择好毕业专业和主考学校。

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前学历情况,并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

③毕业初审地点是(江门市区0701、台山0781、新会0705、开平0783、鹤山0784、恩平0785)。

4、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①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并注意在打印前先安装好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江门市招生考试报名站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②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的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修改好后再打印)。

(二)交表

上交资料清单:

(1)已填写好本人简历,单位加好意见,盖好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如无单位,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毕业初审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即《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门市代办点: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报名站,联系电话:3503934);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方法见附件1《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又没有加考的,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交表时间:12月11日---14日

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2.交表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江门市环市三路二十号)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办理毕业登记是由考生自行到网上对自己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所以请考生尽早改好自己的登陆密码,熟悉网上操作。

2.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办证、发证。

3.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办证过程中须考生加补材料的,省、市考办会直接与考生联系,因此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以便随时联系(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5.无条件上网的考生,请12月10日前打电话(3503937)进行预先登记,以便我们安排好办理顺序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到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报名站办理登记手续。

6.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一般在2014年5月初通知考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然后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

 

附件1::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

附件2:广东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二月

 

 

 

附件1:

 

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67号)规定,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申请办理毕业,除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专科或本科学历以外,按规定在办理毕业登记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为方便考生办理前学历认证,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在线验证码的具体方法: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该验证码,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交市考办,市考办核对无误后将此表与其他毕业申请材料一起上交省考办。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为30天,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向考办提供的在线验证码需确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向考办提供的在线验证码需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有效期未达到要求的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提供有效在线验证码的考生无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199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通过学信网无法查询到验证结果的毕业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前学历验证手续。考生可到市考办领取《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凭此申请表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认证。上半年毕业和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分别在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省考办(传真号码:020-38627843,38627859),复印件上须注明准考证号、专业代码及所属市县(区)。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2:
 
 
广东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和
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专业代号
专业
名称
学历
层次
报名报考时的特别要求
办理毕业时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备注
A100701
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100703
中医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4月起不接受新生报考,2011年1月停考。
A100704
社区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702
护理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获得注册护士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705
社区护理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和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并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805
药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030302
行政管理学
独立本科段
 
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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