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东户籍高一新生为异地高考提前准备

2014-08-29 新闻来源:广东省考试服务网

新的一学年即将开始,又有一批非广东省户籍的学生进入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习。三年后,这批学生毕业可申请在深圳市报名参加高考,俗称“异地高考”。记者昨天(8月28日)从多所高中学校获悉,深圳市招考办已发文,要求各校向非粤户籍的高一学生及家长告知有关政策,提醒他们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异地高考开闸

首批幸运儿不多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异地高考今年开闸,符合条件的非粤户籍随迁子女2014年可报高职类高考,2016年则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但首批享受此政策福利的幸运儿不多,如今年深圳市144人申请,如愿者只有80人。其他地方更少,如广州只有31人,中山35人,珠海16人,江门4人。

市招考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中,均有一项或多项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据了解,广东省对于考生“异地高考”的申报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如参加高职类高考的考生,需要其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考生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而随迁子女2016年起在广东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需要考生父母具备的条件与高职类相同,同时要求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且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华强职业技术学校高考班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该校很多学生无缘今年高考,有的是虽然学生家长在深工作,却没有买社保;有些是居住证过期,没有及时补办。

市招考办也通知各高中阶段学校,通过宣传栏、班会、家长会等方式,提醒这些打算三年后在深圳市报名参加高考的非粤户籍学生及其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工伤保险停缴两月

居住证自动转换为临时

记者了解到,异地高考申请审核没有通过的学生,大多数是因为居住证问题。比如在深圳市今年初次审核的时候,就有62名考生不符合居住证的相关标准。

宝安职校的学生晓嘉(化名),异地高考申请就是卡在了这里。据了解,晓嘉父母的居住证办了三年多,一直都用着,买车都能通过,但孩子的申请审核就是通不过,这也让其父母百思不得其解。一名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有些家长当时办理的是临时居住证,使用期只有半年,半年后就失效了,但这些家长可能不知道,以为居住证办下来就长期有效,因此导致审核通不过。

在随市招办通知下发的《深圳市居住证使用指南》上,记者看到市公安局有这样的提醒:《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最长十年,以在深就业为条件、通过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用人单位须为持证人在深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就业登记期满或工伤保险停缴满两个月,视为在深就业终止,所持《深圳市居住证》将自动转换为《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只有六个月,到期未延期的,使用功能自动终止。

社保缴费差三月

在深上学十二年无缘高考

广东省异地高考政策规定,要求考生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也有不少考生被这一条件拦住。

周莎莎是重庆户籍,但她在2岁时就随父母定居深圳,从幼儿园开始在深圳上学,小学、中学十二年都在深圳度过,今年从华强职校毕业。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周莎莎一度觉得自己格外幸运,从去年底就开始忙活着去准备报名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材料:父母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社保、居住证,但最后她被告知没通过材料审核,因为其父的社保缴费差了三个月,不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规定。

对此莎莎很委屈,她告诉记者:“其实父亲这几年一直在深圳交社保,只是因为工作变动中间有中断。”为什么一直交社保却累计不满三年呢?记者了解到,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社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而2012年的修订稿中,则将时限变为三个月。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办法》第六十三条也规定: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三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三个月的,重新计算。

有关人士提醒学生及家长,中断参保后一定要尽快重新缴费,否则一旦超过三个月,就会“重新计算”,影响孩子申请异地高考。

申请三次才通过

“合法稳定住所”费思量

在广东省异地高考,考生父亲或母亲需要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一条让小华颇费思量,她也因此申请了三次才得以通过。

早在去年6月,广东省有望实施异地高考的政策消息发布,就引起了小华父亲的关注。小华的户籍在湖北荆州,那时正在深圳市一所职校上高二,距离她参加高考尚有8个月,但她的父亲就开始为可能需要的申办材料做准备,从房产证、计划生育证、社保缴纳到学籍、户籍证明。

按说,如此充分的准备应该是万无一失的。但到2014年3月初,学校公布的第一批异地高考生通过名单,里面竟然没有她,原因是社保材料及住所证明不符合条件。小华为此提前放学回家与父母商议,父母多次阅读相关文件,并在网络搜索确认后,父亲将自己社保中出现的“断交社保”的纰漏核实,以小华母亲的完整社保记录代替。但对于住所证明失效的原因,仍是一头雾水。

今年3月中旬,第二批通过的名单再次发布,依旧没有小华的名字,这次的问题就出现在住所证明上,“在规定中明明写的是省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啥我们就总是通不过呢?”原来,小华父亲提供的是自己在东莞的一套红本房产证明。还好,还有最后一次补办申请的机会,这一次小华在递交东莞房产证明的同时,附上了在深圳的房产租赁合同。最终,小华成为4月初最后一批递交材料中唯一的参与者、也是唯一的通过者。

有关人士也表示,从小华的经历可以看出,省里规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上指的是在考生的学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不是省内任意地方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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