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十大要点

2014-09-04 新闻来源:广东省考试服务网

9月4日上午十点,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及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国高考制度改革将主要采取以下十项举措。

1、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2、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3、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4、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5、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6、2015年将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7、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高考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8、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到2017年将成为招生录取主渠道。

9、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10、2014年,上海、浙江将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开始实施。试点将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0782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