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学生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2014-10-20 新闻来源:广东省考试服务网

在外校和互联网上学习课程,也能计入大学学分

18日获悉,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给予学生更多自主选择权,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网上学习也能计入学分。此外,广东高校要确定弹性修业年限,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

社会实践和发明可算学分

学分制是高校人才培养最重要的管理环节。《意见》提出,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实践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效益者,可适当获取部分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

《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学习平台学习,并替代学校学分。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建设优质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校外MOOC(慕课)平台、课程学习网站、微课等,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

同时,探索校外选课。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所修课程经过学校批准,可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课程替代以不影响实现培养目标为前提,且原则上替代和被替代课程的内容相近,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具体课程替代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学校依规自主确定。

学校应为学生配学业导师

《意见》提出,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

《意见》还进一步鼓励大学生跨校选课。建立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探索建设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今后,广东省大学生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意见》要求,根据本校实际,以专业学制年限为参考,确定弹性修业年限的范围。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此外,《意见》要求,学校应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指导学生每学期选课、学习。学校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导师负起指导学生的责任。

“这次的《意见》是给出了明确信号,广东接下来将真正实施完全学分制。”省内一高校负责人表示,当前多数高校实行学分制还不够“完全”,未来我省高校有望打破班级、学校甚至区域界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真正打通学生自主选择个性化培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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