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4-11-12 新闻来源:广东省考试服务网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考生在申办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前,必须先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前置学历)。为做好考生前置学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置学历登记时间

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

二、前置学历认证信息登记类型及内容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学校集体办理,统一提交省自考办)。

三、毕业登记时间

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省自考办在毕业登记办理前查验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凡考生前置学历信息不属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的,不予以办理当次本科专业的毕业登记手续。

四、其它说明

1.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毕业登记的其他办理流程不变。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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