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举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适应性考试的通知

2013-02-28 新闻来源:贵州省招生教育考试院

为帮助我省广大考生适应新课改后高考的答题方式,减少考试失误,并通过本次考试,使有关中学、教研室、招生考试机构了解考生的学习情况,帮助考生进一步搞好考前复习,提高考生的应考能力。为此,省招生考试院将按新课改后全国统考的组织管理模式举办2013年全省适应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性考试分文史、理工两大类。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根据高考报名时确定的艺兼文、体兼文及艺兼理、体兼理科类,艺兼文、体兼文的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艺兼理、体兼理的考生参加理工类考试。

二、全省适应性考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2013年《考试大纲》的要求,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

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各科试卷均分卷Ⅰ、卷Ⅱ。

各科总分735分(不计外语听力15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英语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分值135分。使用统一命制的分值为120分的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35除以120记成绩。本次考试不考外语听力。

三、适应性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5日-3月12日。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于3月21日前,将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人数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传真电话:0851-5950883)。

四、考生准考证号的编排,按附表1的要求执行。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本地区考试试卷数、试卷的领运、汇总考试成绩统计表工作;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和准备考试所需的有关考务工作用品等工作。

六、考试时间:4月13日至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院值班电话:0851-5950883

七、领卷时间和要求。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8日-9日派专人、专车,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介绍信和各县预订单第二联到省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适应性考试试卷。

八、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4月28日前将《201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适应性考试成绩统计表》(附件4)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九、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适应性考试的领导和管理。适应性考试为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及答案和评分参考启用前按秘密级事项进行管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严格维护考场秩序,认真组织评卷,使适应性考试的成绩能够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从而达到适应性考试的目的。

十、适应性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按每个考生30元收费,其中12元交省招生考试院用于命题、制卷及表卡的印刷工作;18元由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用于组织报名、考务、评卷等工作。

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于3月31日前将报名考试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上交省招生考试院(开户单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西路支行,帐号:2402004409008902777)。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年2月26日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2668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