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测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3-15 新闻来源:贵州省招生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的要求,为做好测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测试认定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会同贵州省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监察办对测试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省招生考试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确保测试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测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认定和复议审定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人员名单如下:

(一)测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健康

副组长:周宝英  王建忠  罗润生

(二)纪检监察组

组  长:罗润生

副组长:黄少基  鞠  科

成  员:王丽萍

(三)专家组

组  长:姚  鑫

副组长:常  智

成  员:揭光华  孟  刚  胡海鹰  骆传武  陈永辉   

        范  明  郭小妮

(四)测试认定工作办公室

主  任:罗 勇

副主任:刘永贵   路言丽   姚  鑫  王 伟

成  员:龙亚玲   常  智   揭光华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申请在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2012年1月1日后获得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之外的其他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照顾]。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2013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已申请在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书,于2013年4月27日上午8:00-12:00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楼办理报名手续,领取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准考证。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黔价费〔2009〕67号)规定收取,每生交报名测试费280元。

四、测试时间及办法

(一)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准考证于2013年4月28日上午到指定的地点(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测试。

(二)测试项目为考生申报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上的运动项目。

(三)测试过程要全程监控录像,录像资料需保存1年,以备抽查和复核。

(四)省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认定考生是否具备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资格,省招生监察办负责对考生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测试、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省、市(州)、县三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

五、严肃纪律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的专项测试认定,关系到高考政策性照顾工作的严肃性以及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测试认定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测试认定工作人员的的业务培训,净化考试环境,严肃测试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打击测试认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测试认定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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