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12-21 新闻来源:贵州省招生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确保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开,根据《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是维护招生考试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市(州)招委会、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教学〔2012〕4号)文件要求,在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建全和完善相关部门联动长效机制,齐抓共管,联防联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职责,从组织和人员配备上保证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把威胁考试安全,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一切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大考生营造安全、公平、和谐、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强化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安全保密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健全安全保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发放、回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严格监督检查,是确保考试安全的重要保证。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对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教学司〔2012〕102号)精神,建立考前的联合检查组,对考前安全保密、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以及相关安全保密措施落实情况展开检查,查漏补缺,坚决把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对未达标的保密室立即整改,严禁未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格试卷运送、保管、整理人员政审制度。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

公安、武警、通信、保密、宣传、监察、国安等招生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建立和完善相关联动机制,齐抓共管,联防联控。要进一步加强治理考场周边环境,注意发现和查找可疑车辆、发射装置和嫌疑人员,发现利用通讯工具组织集体舞弊的团伙和个人要立即查处,绝不姑息。学校保卫部门要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考场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维护考点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管力度,考试期间要选派专职网络监督员,加强对校园网络及其他网络设施的监控,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有效防范和坚决阻止有害信息的传播,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行为,不允许教育系统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事件的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考试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加大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考点的安全保卫和防范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或将可疑物品带进考点。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考生疏散工作,组织专人清理考场和安全检查。特别对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解决,保证考点、考场和考试秩序安全规范,管理有效,措施有力,不留漏洞。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当前一些未按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和清理;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对于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班的招生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挑选可靠人员参加考试管理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不徇私情、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的高素质考试工作队伍,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水平。要加强考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强化考试业务、操作规程和防控作弊技能,切实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考风考纪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涵,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根本要求。要将防范和打击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请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和涉考人员参与违纪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作为考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要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形成公平考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有力的综合措施,加大考试巡查、监督的力度,特别要强化考风考纪薄弱地区的管理,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五、制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证处置工作能快速启动、有效运转。省、市(州)要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力争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避免造成考点、考场秩序混乱和事态失控,保证考试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考生因气候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考生能如期应考,同时将考生人数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招生考试院。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从严治考,狠抓落实,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确保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安全进行。


附件:1. 贵州省201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2. 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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