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师〔2013〕56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函〔2013〕2号)精神,我厅及时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凡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者,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2013年上半年及以前参加贵州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各举行一次(共两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期间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第一次 |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
10月23日至10月25日 |
11月16日 |
第二次 |
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 |
4月2日至4月4日 |
4月12日 |
(一)符合报考对象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按照报名须知及要求,选择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合格证书原件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组织领导
(一)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
(二)贵阳市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当地本科师范院校(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宜
报名考试费、考试内容及形式等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参与组织考试的高等院校(考点)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方案
附件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两学”考试是一个全省性的工作,必须统一步骤、统一安排。各地本科学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协助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抓好这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两学”考试作为全省统一考试,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当地本科学院(原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院校)组织实施。承担考试任务高校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签订考试工作协议书。严格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直系亲属参加此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不能参加组织本次考试。根据考点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报名工作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两步,考生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布的网站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各考点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完成缴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各考点可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的时段内,调整现场确认时间。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为每个考点配发管理员帐户,各考点工作人员通过该管理帐户进行考务信息的管理。
四、考务工作
(一)考场编排
考场全部实行标准考场,原则上每个教室只排一个考场,每个考场排考生30名,监考人员2名,考试实行单人单座,考试期间所用教学楼必须封楼。各考点根据所在学校考场容量设置报名人数上限。
(二)准考证
准考证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设置格式,排考后,由各考点管理员维护考场的信息(包括教学楼名称及教室号等信息)后,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点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管理用户打印考生信息存根和考场签到表。
(三)试卷领取和保密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考试前一天开始发放试卷,贵阳地区考点于考试当天早上6:30—7:00领取试卷,领取试卷须由考点负责人、所在学校纪检监察人员、保卫人员共同组成,使用专车领取试卷。试卷领回后由学校保密室保管。保管过程和分发考场的过程须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四)监考人员安排及培训培训
对于有直系亲属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监考。不得安排在读研究生参加监考。
各考点召开考点监考人员培训会议。对参加监考的人员必须认真培训,培训指南可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索取《监考人员注意事项》参照培训。
(五)考试进行当天,保持信息畅通,有情况立即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告。各考点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作好考试有关记录。对于考试中出现给考试安全、破坏考试严肃性公平性和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的考点,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核实情况后,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考点以后的组织考试工作,并追究有关人责任。
(六)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负责人要认真清点试卷,按有关要求作好装订,准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封装。贵阳地区的考点于当日返回试卷,其它市(州)考点于第二天前返送试卷,考完试卷的保存和返送按领取时的要求执行。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次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
2、考试科目: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2:30— 4:30 教育心理学
(二)第二次考试
1、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
2、考试科目: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2:30— 4:30 教育心理学
六、评卷工作
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教师集中评卷、统分。
七、加强管理
各院校必须抓好考风考纪,加强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对违纪作弊的考生严格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考生守则》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文 萍;
传 真: 0851—6701829 电话:0851—670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