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贵州省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附件1)、《贵州省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附件2)、《贵州省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变更课程目录》(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次数变更情况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式,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根据全国考委《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从2014年起,我省自学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全省统一考试,即4月和10月,1月和7月由各主考学校安排衔接课程考试(衔接课程考试安排表另发)。请各级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做好考试次数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将我省统考次数调整的信息及时通知考生。
二、开考专业和停考专业情况
(一)开考专业情况
我省2014年考试日程表共安排了84个专业,其中本科59个,专科25个。新开考了工程管理、采矿工程、室内设计三个独立本科段专业,本文下发以后,还有新开考专业,其考试课程日程安排在当次考试报考文件中公布。
(二)停考专业情况
1.根据黔招考自〔2012〕27号文件精神,国际贸易(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从2013年起停止接纳新生,经过一年的过渡,2014年停考。
2.根据社会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信息技术教育(独立本科段)、模具设计与制造(独立本科段)、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等专业不再接纳新生,过渡一年后停考。
以上专业停考后尚未毕业的考生,未合格的公共课可搭考其它专业,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替换关系见停考文件(停考文件另发)。
三、教材、大纲变更情况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2014年全国考办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教材、大纲进行了修订,我省涉及16门,同时我省省考课程也有部分教材变动,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及省考课程教材变更情况见附件3。
2014年各专业省考课程严格按照《贵州省2014年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可查询)所列教材命题,若有变更,主考学校须于考试前6个月将课程教材变更情况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备案。教材订购:贵州国试书业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夏23楼A-9号,邮编:550001,联系人:谢培亮 联系电话 0851-13984102419、551913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至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四、主考学校变更情况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优势,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同时也更好的调动主考学校的积极性,增强主考学校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我省自考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从2014年起,对学前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会计(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试行主考学校多元化,以上四个专业在原主考学校的基础上,新增贵州师范学院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主考学校、贵州师范大学为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贵州大学为会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新增的主考学校只承担本校助学考生和与之衔接考生在该专业的主考,社会考生原主考学校不变。
五、其它事项
(一)各专业2014年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安排文件另发。
(二)免考课程初审办理时间为3月1日-3月15日、9月1日-9月15日,考生在该时间段内到所在地区考办或直属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各地区考办和直属考点分别于3月25日、9月25日前将免考初审材料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三)报考本科的考生,取得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格成绩后即可到主考学校报名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间为3月、9月。
各主考学校联系电话: 贵州大学 0851-8154336
贵州师范大学 0851-6702452
贵阳医学院 0851-6778823
贵州财经大学 0851-5989574
贵州民族大学 0851-3610603
贵州师范学院 0851-5816532
贵阳学院 0851-5842786
2014年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原则上按照附件1和附件2 日程表进行,请各助学机构严格按照考试日程表安排教学计划,个别课程如有调整,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当次考试报考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请各地考办和有关院校接到本通知及时向考生宣传。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
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联系电话:0851-5952371
0851-5952553 0851-5952846
附件1:2014年4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 3.doc
附件2:2014年10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doc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