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是一种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截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80所普通高校为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
二、自主招生的程序
1. 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 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 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 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考试、面试等相关测评,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网站公示。
5.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试点学校投档要求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参加的自主招生学校投档。自主招生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三、报考自主招生应该注意:详细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并随时关注报考学校发布的关于自主招生的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