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2012-10-18 新闻来源:海南省考试院

2012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11日举行。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科目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1.综合素质  2.保教知识与能力

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1.综合素质  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1.综合素质  2.教育知识与能力  3.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1.综合素质  2.教育知识与能力

二、笔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或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机考方式,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三、笔试时间安排: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日期

1111(星期日)

考试方式

上午

9:0011:00

综合素质

机考

下午

13:0015:00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机考

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 日期

1111(星期日)

考试方式

上午

9:0011:00

综合素质

纸笔考

下午

13:0015:00

教育知识与能力

纸笔考

下午

16:0018:00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纸笔考

(考生可根据所报考的专业选考一门学科,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的可免考该学科)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五、纸笔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证件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电子通讯工具、手提电脑及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入场。

3.考生入场后,应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条形码后,先在指定位置处按要求填写 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考生发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须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写须用2B铅笔,除在指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志。

8.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作答试题时,选择题须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须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0.考试中了指令发出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

六、机考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证件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电子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入场。

3.考生入场后,应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4.考生登录考试系统时,需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所用证件号,并与屏幕显示的考生本人信息进行核对。如屏幕显示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5.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提交作答信息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考生作答。考生须在考试时间结束前完成提交操作,若不按时提交,考生自行承担所造成后果。

8.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死机等问题,考生无法正常作答的,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0.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离场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离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

七、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应详细阅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诚信参加考试。

如果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我局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违规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处理,签署并接受《海南省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

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告知书》后,可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冷静,不得在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考生如有不服处理,可书面申诉。

八、其他

考生若对考试有咨询需要,可向省考试局成招处(电话:65321686),海口考区(电话:66293103),三亚考区(电话:88657851)电话咨询或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网址:http://202.100.202.41)网上信访咨询。


四、笔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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