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开考计划的通知

2012-12-27 新闻来源:海南省考试院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自考办,各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中关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调整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3年开始,取消跨专业报考本科专业的加考课程,原面向非法律类专科毕业生开考的法律Ⅱ(本科)专业停考。2013年起报考法律本科专业的所有考生均按法律(本科)[原法律Ⅰ(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参加考试。2013年以前注册的考生仍可按原开考计划报考。望各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并认真做好开考计划调整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附件: 1.法律Ⅰ(本科)专业计划

2.法律Ⅱ(本科)专业计划

                         

 海南省考试局

                                   2012年12月24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Ⅰ(本科)专业计划

序号

课程
代号

     

学分

课程性质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公共基础课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公共基础课

003

00015

英语(二)

14

公共基础课

00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专业核心课

005

00249

国际私法

4

专业核心课

00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专业核心课

007

00230

合同法

5

专业核心课

008

00227

公司法

4

专业核心课

009

00167

劳动法

4

专业核心课

0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专业核心课

0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业核心课

0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专业核心课

013

05678

金融法

4

专业核心课

014

00233

税法

3

专业核心课

015

00258

保险法

3

专业核心课

016

06999

毕业论文

 

专业核心课

201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课

202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课

203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课

204

00257

票据法

3

选考课

205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课

毕业要求:

1.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于67学分。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系列专业专科 (或 以上) 毕业生报考。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201205中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但不能申请学位。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Ⅱ(本科)专业计划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备 注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1.本计划仅适用非法律专业专科和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419),累计79学分。

3.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必考课程为19门(序号119),累计99学分。

4.申请免考外语的考生,必须加考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的选考课程。但不能申请学位。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5677

法理学

7

5

05679

宪法学

4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7

00245

刑法学

7

8

00242

民法学

7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3

00247

国际法

6

14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5

00249

国际私法

4

1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7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8

00230

合同法

5

19

06999

毕业论文

1

00227

公司法

4

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3

00167

劳动法

4

4

05678

金融法

4

5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6

00233

税法

3

5.教材参看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的目录及版本

7

00257

票据法

3

8

00258

保险法

3

9

00169

房地产法

3

1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1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2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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