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考考生守则

2010-03-17 新闻来源:海南省考试院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两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座位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三、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它物品均放在考点指定的“物品存放处”,禁止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涂改液、修正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答题前应在指定位置如实准确地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以及在第二卷卷首指定位置填写上准考证末两位号码(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第二卷共两张试卷,两张试卷上均须在卷首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末两位号码)和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应考科目的信息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的密封线外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相互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收齐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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