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办法确定

2013-06-06 新闻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3]5号),确定了今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以下简称“专项生”)计划的规模、区域和高校。我省农村贫困地区由原来的22个扩大到46个。具体为:

1.国家划定的我省农村贫困地区为:

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大名县、魏县;

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

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


张家口市: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县、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

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

2.专项生报考条件

具有我省农村贫困地区户籍、农村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且已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均在上述农村贫困地区,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县的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其中具有涿鹿县赵家蓬区户籍,学籍在涿鹿县内高中的考生均可报考。

社会考生户籍和学籍都在农村贫困地区,普通高考报名不在农村贫困地区的考生也可报考。

3.考生资格审查办法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

应届生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

学籍地和报名地未在户籍地的社会考生须提供本人高中三年学籍证明和高考报名信息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审查手续。

4.有关招生考试机构要将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在有关中学和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集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从汇总上报之日开始,保留至当年8月底。各地上报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网址:www.hebeea.edu.cn)公示全省具有专项生报考资格的考生相关信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对待考生公示情况的举报,发现问题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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