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2014-07-16 新闻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5号)、《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审核,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3所院校为我省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院校,特此通知。

 

附件


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名单

助学单位

 

 

助学形式

 

 

备案登记号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业余

 

 

131001010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业余

 

 

130601009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业余

 

 

1306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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