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13年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3-06-26 新闻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黑龙江省2013年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定于7月27日—8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1.省内招收五年制高师专业班的师范院校7月27日录取。

2.省内外招收五年制高职高师的高职学院(中专学校)和师范院校7月28日—29日录取。

3.省内外普通中专、中师学校(含体育、艺术学校)7月30日至8月1日录取。

4.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招收中专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9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今年我省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其录取办法为:在省招考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使用计算机统一调档,各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办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指定的网站下载考生信息数据,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拟录取名单上传我办,由我办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并打印新生录取名单。

6.为便于远程网上录取信息沟通,请各校接到通知后,及时将网上录取联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到hlj_zzlq@lzk.hl.cn邮箱,我办将按各校提供的电子邮箱发放登陆网址及密码。没有加入黑龙江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群的学校请拨打我办电话0451-82376043,询问黑龙江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群群号,及时加群,以便于录取时联系。

7.为便于工作,请各市(行署)招考办派1人参加录取。

8.我省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录取的考生纸介档案材料,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招考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二、其他有关事项

1.鉴于近年来有的高职学院和中专学校为争取生源,不经省招考办批准滥发录取通知书,进而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实际情况,省招考办决定,省内各高职院校、中专、中师学校录取新生后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外省院校录取新生将由我办发放新生录取确认单,否则无效。录取结束后,我办将及时将录取结果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 cn)上公布,以便于考生查询和监督。对滥发录取通知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2.为使网上录取顺利进行,我办将在7月初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培训演练,具体时间将在中专录取工作群上通知,请各校及时加入该群,并关注相关信息。

3.按我省规定每录取一名新生,应向我办缴纳录取费70元。各校远程网上录取结束后,省内院校应及时到我办领取新生录取名单,并缴纳录取费。外省院校应及时按录取人数向我办汇寄录取费,我办收到录取费后用特快专递将新生录取名单邮寄给学校。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网上录取联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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