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3-05-22 新闻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中求进,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确保高校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要将高考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考试安全整体保障能力,增强安全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做好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建设,加强和改进作弊防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的应用,确保考试全程正常使用。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招生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宣传、工信、公安、监察、工商、保密、武警等部门配合下,全力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工作,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考试期间各高校、各普通高中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严格学生外出的请销假手续,严防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参与替考。

各地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与招生委员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试、保密情况日报告制度,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等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确保平安高考。

二、根据形势变化,适当调整招生录取办法

从今年起,专科层次录取不再分批。各高职高专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及早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以保证稳定生源。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要完善“知识加技能”的高职考核录取办法,鼓励开展以技术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逐步增加考核结果在考生录取中所占权重。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务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制度。要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加强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上岗,所有考务人员必须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继续实行省辖市范围内跨县调换监考员和跨省辖市派遣巡视员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员全部集中封闭管理,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对发现的所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四、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禁止向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行为挂钩的任何费用。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完成。继续做好特殊困难考生群体参加考试、录取及入学报到帮扶工作。

各级各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认真开展以防止“点招”为重点的招生专项治理。高校有关专业招生要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要加强高考加分调整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明确有关政策、项目适用的时间、范围及过渡期办法,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和高校、中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要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明确公示起止时间、地点、方式、举报和申诉渠道等,切实做好各层面、各环节的公示工作。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艺术和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加大对高考加分考生及其项目、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结果的公示力度。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和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报名资格、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六、优化宣传服务,不断提高招生社会满意度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宣〔2006〕11号)的要求,坚持对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正面宣传。要完善招生考试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积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招政策规定、改革举措、报考条件、高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等,将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考生,适时开展预警提示和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省教育厅、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办和高校的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要全程开放服务,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志愿填报和志愿征集等工作。要继续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活动,组织各级招办参加网上咨询,并组织省内外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0777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