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2?11号
有关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考点单位:
2012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定于9月15-16日举行,开考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为确保我省考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管理
1.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纪检监察和后勤保卫等工作专班。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考点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2.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考务手册〉(2010年)》及我省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选聘一支认真负责、作风过硬、业务熟悉的考试管理队伍。考前对监考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监考人员不得上岗。
3.口试考官必须持证上岗。高级别考官可以主持低级别口语考试,低级别考官不能主持高级别口语考试,口试考官名单及上岗证须送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备案。
二、认真组织报名
1.报名必须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按要求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按报名号顺序制成考生照片库(具体标准及要求见附件6)。
2.报名时须认真核验考生证件,指导考生填报信息,保证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收集、级别及种类、单项成绩保留等信息准确无误。考点要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编排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信息,上交的数据库(含考生报名数据、考场编排、市州代码、考点代码、考生照片库等)必须符合PETS考点考务软件信息标准,同时要认真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试机构和考点登记表》(见附件7),保证内容准确、完整。
3.考生可以分项(笔试、口试)报名,也可以两项同报,PETS相关级别均允许笔试、口试分别报考,单项成绩允许保留到下一考次。
三、规范组织考试
1.要严格执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和考务手册》(2010)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规范组织考试,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坚决杜绝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试卷安全。考点领取试卷时,必须有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或保卫人员押运。领卷负责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省教育考试院财务中心出具的收费凭证领取试卷。证件不符或不全,不予发放试卷。领卷时,要严格按照清单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情况。试卷到达考点后,必须直接存放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保密室,加贴封条并当即向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报告。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各考点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保密室必须安装专用值班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并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3.规范布置考场。考点大门须悬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点”的横幅及考风考纪宣传标语,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考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将笔试、口试考场与教学、自习教室混合编排。检查落实播放设备及电力设备,确保听力考试正常进行。
4.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笔试监考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笔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执行,口试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口试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口试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执行。
5.严肃考风考纪。监考人员应严格查验两证(准考证、身份证),杜绝代考,严禁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及各种通讯设备入场。严禁考生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防止试卷雷同。口试单元时间内禁止已考生与待考生接触。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收集证据,报告主考确定后如实记入答题卡袋面相应栏目内。考点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见附件4)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违规考生通知单》(见附件5),并将填好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违规考生通知单》直接送达考生。
6.笔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核对试卷及答题卡份数(含缺考答题卡),按座位序号由小到大排列,空白(缺考、多余)答题卡与考生有效答题卡一并装入原答题卡袋内,并填写袋面的考场记录表;试卷、答题卡不得混装、漏装。口试结束后,口试考官必须认真清点口试卡数量,详细检查口试卡上填涂的信息,并与备考室监考员认真核对口试卡的数量及考生名单,确保实考人数与名单一致。主考检查合格后,规范密封口试卡袋及试题袋。考试结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1)。
附件:(点击查看)
1.2012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工作安排(略)
2.2012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指导一览表(略)
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收款账号(略)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略)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生违规认定单存根(略)
6.PETS考试考生照片信息采集和上报的要求(略)
7.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试机构和考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