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2-09-22 新闻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2〕16号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精神,我省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考试安排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5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10月16日至19日;笔试考试时间:11月11日。面试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12月15日至18日;面试考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

三、报考对象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申请考试改革试点的要求,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单科或双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过期不再办理免考手续。

四、笔试

1.考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和中职《教育知识与能力》)。

2.审核确认

(1)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2)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完成报名工作。

(3)审核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并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

3.考务管理(略)

4.考试试卷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含机考光盘)申报表(附件2)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10月21日。

5.面试光盘申报

按照要求将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光盘申报表(附表3)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光盘申报截止日期:12月21日。

6.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11月11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小     学
综合素质(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7.成绩查询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从2012年11月下旬开始,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五、面试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3.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4.面试报名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考生于2012年12月10日至14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5.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6.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13年1月25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八、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九、高校类别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10月27日、28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114房间;电话67861275,联系人:成老师。领证时间、地点见http://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

2.考试时间:11月11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附件: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略)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略)

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光盘申报表(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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