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09]363号)精神和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4号)要求,经学校申请,报我院复审,拟对符合社会助学资质的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予以登记,即日起至1月17日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此期间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我院反映。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联 系 人:姚月玲
联系电话:0731-88090239(兼传真)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