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助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我院于2013年底进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及重新登记情况的通报》(湘教考自字〔2013〕14号)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对办学许可证中办学内容不包含自考助学业务的社会助学机构,要求其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以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
经部分整改社会助学机构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同意在其办学许可证内容中添加自考助学业务,并重新印发《办学许可证》报送我院备案,达到了高等教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重新登记条件。
现决定对湖南旅游职业中专等11所整改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重新登记,并颁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特此通告。
附件:整改合格准予重新登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3月3日
附件
整改合格准予重新登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湖南旅游职业中专 |
长沙春秋进修大学 |
长沙中远职业中专 |
长沙博达学校 |
湖南医药职业中专 |
常德女子外语学校 |
长沙达益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常德工艺美术学校 |
长沙市岳麓区云翼艺术培训学校 |
怀化远行教育培训中心 |
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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