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司〔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或更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试点高校范围及规定的项目范围,要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条件、测试项目、招生计划、选拔程序及监督举报渠道等内容。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不得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
二、严格规范管理。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材料,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加强考试队伍建设,认真选拔、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强化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加强对考生测试、成绩认定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有条件的高校要尽量吸纳外校专业教师参与本校专项测试的测评和监督工作。
三、提高选拔质量。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人才梯队建设需求,进一步完善运动项目的测试标准和办法。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立足于有利于学生长远发展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进一步提高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录取要求,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组织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密级管理要求,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试题安全。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签订协议,明确拟录取考生入校后参加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四、加强信息公开。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运动项目及等级、参加测试的项目和成绩、文化课考试类型和成绩,以及学校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需降低文化录取要求的考生,须在公示时明确。
五、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其他工作要求参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附件1)执行。
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附件:2014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运动项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