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工作。各高校通过我部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了新设专业申报,并向社会公示;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11个中央部委教育主管部门、46所部属高等学校向我部报送了申请材料;我部请有关专家对提交备案专业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核,组织专家对需要审批的专业进行了评议。依据专家对备案专业提出的审核意见,我部确定了准予备案的本科专业;依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我部确定了同意审批的本科专业。现将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本科专业建设,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docx\
教育部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