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09]363号)精神和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4号)要求,经学校申请,长沙市考试院初审,报我院复审,拟对符合社会助学资质的长沙建筑工程学校予以登记注册,即日起至6月16日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我院反映。
联系人: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姚月玲
联系电话:0731-88090239(兼传真)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