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2014-01-02 新闻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苏教考招〔2013〕45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严格规范高校考核测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类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

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3?134号)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荐与审核

1.各有关中学在保送生的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4年8月底。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4年8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4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须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信息, 按《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附件3)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附件4)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增补相应计划。

3.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于4月10日前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我院将在门户网站(http:// www.jseea.cn)上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测试和考核等工作。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高校或中学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2.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中学,并切实做好保送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附件:1.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2.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4.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22日

 

附件: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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