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2014〕3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校招生章程
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4年度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在2013年试点工作中,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2014年必须仍然使用联合测试成绩,不得自行组织文化测试;在2013年试点工作中,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可以在确保施测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组织文化测试。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测试科目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社会公布。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报名
(一)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二)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三)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20日,考生登录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
(四)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四、文化测试
(一)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接受试点院校委托,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负责命题、考试组织和阅卷等工作,测试成绩提供给相关院校使用。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二)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2014年3月15日—16日进行。
(三)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试点院校,应于测试工作开始前,制定严格规范的测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行。测试结束后,将各科试题和评分参考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以及院校自行组织的文化测试均安排在2014年3月17日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参加院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考生,在院校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五、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4年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或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合理安排。
六、录取
2014年4月25日前,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七、加强领导和管理
高职单招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积极探索。各院校要站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试点工作。
(一)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稳步深化改革,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高职单招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高职单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各院校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成立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负责测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对试题试卷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自行组织文化测试院校的命题工作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要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人才,促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院校要制定科学的考务规范,认真做好考点设置与考场布置;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人选由校测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面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文化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过程的科学、公平、公正。
(三)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各类必要的保障。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测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发生问题,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不得瞒报、延报。
(四)院校要规范开展宣传工作,严禁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招生宣传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按照高职单招简章的规定确定照顾加分考生、免予文化测试考生以及推荐免试入学考生,名单须由试点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信息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院校不得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
(五)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
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院校,特别是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将一律取消其改革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院校负责人责任。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由有关院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其他事项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
1.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2.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3日
附件1
江苏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18 |
南通职业大学 |
2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9 |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
3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0 |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
4 |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21 |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5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22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6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23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7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24 |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8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
25 |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
9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26 |
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 |
10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27 |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11 |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28 |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
12 |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29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3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30 |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4 |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31 |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15 |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32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16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
33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17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4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附件2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
信息数据库结构
序号 |
字段名 |
字段意义 |
类型 |
精度 |
空否 |
数据示例及说明 |
1 |
ZKXMDM |
招考项目代码 |
字符 |
2 |
否 |
A4,全部填A4 |
2 |
KSH |
考生号 |
字符 |
14 |
否 |
13320101010001 |
3 |
XM |
姓名 |
字符 |
24 |
否 |
张沛,字间不空,左对齐 |
4 |
XBDM |
性别代码 |
字符 |
1 |
否 |
1男;2女 |
5 |
SFZH |
身份证号 |
字符 |
18 |
否 |
32012219890828001X |
6 |
BYXXDM |
毕业学校代码 |
字符 |
8 |
|
可空 |
7 |
BYXXMC |
毕业学校名称 |
字符 |
50 |
|
可空 |
8 |
BMDDM |
报名点代码 |
字符 |
8 |
|
可空 |
9 |
BMDMC |
报名点名称 |
字符 |
100 |
|
可空 |
10 |
ZZMMDM |
政治面貌代码 |
字符 |
2 |
|
可空 |
11 |
MZDM |
民族代码 |
字符 |
2 |
|
可空 |
12 |
KSLB |
考生类别 |
字符 |
20 |
|
可空 |
13 |
CSRQ |
出生日期 |
字符 |
8 |
|
19910716,可空 |
14 |
KSLXDM |
考试类型代码 |
字符 |
1 |
|
1-文化联测;2-文化校考 |
15 |
XZ |
学制 |
字符 |
3 |
|
须填写 |
16 |
YW |
语文成绩 |
字符 |
5 |
|
|
17 |
SX |
数学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18 |
WY |
外语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19 |
WL |
物理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20 |
HX |
化学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21 |
LS |
历史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22 |
DL |
地理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23 |
ZZ |
政治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24 |
SW |
生物成绩 |
字符 |
5 |
|
见注2 |
25 |
ZHKM |
综合科目 |
字符 |
5 |
|
见注2 |
26 |
ZF |
总分 |
字符 |
5 |
|
见注2 |
27 |
WYKSJSF |
外语口试加试分 |
字符 |
5 |
|
见注2 |
28 |
WYTLCSF |
外语听力测试分 |
字符 |
5 |
|
见注2 |
29 |
SKCSF |
术科测试分 |
字符 |
5 |
|
见注2 |
30 |
KSTZF |
考生特征分 |
字符 |
5 |
|
见注2 |
31 |
LQZYDM |
录取专业代码 |
字符 |
6 |
|
采用国标 |
32 |
LQZYMC |
录取专业名称 |
字符 |
60 |
|
采用国标 |
注:成绩如为等级制,请按照A:5, B:3,C:2,D:1标准进行转换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