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办,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纪念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赣考院[2013]18号)的精神,经研究,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自考生的评选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的评选条件等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亮点。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负责辖区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的推荐、初评和汇总工作,并于2014年3月28日前将申报评选材料(纸质和电子稿)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联系人:王广寿
联系电话:0791-86765183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9楼908室。邮编:330038
附附件:
1、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评选条件
2、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先进集体评选登记表
4、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先进工作者评选登记表
5、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
6、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初评结果汇总表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