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律师专业(本科段)的通知

2014-03-12 新闻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律师

专业(本科段)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委,各有关高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段)从2014年10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段)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1的规定参加法律(本科段)专业相应顶替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底前达到律师专业(本科段)的毕业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三、考生从即日起也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本科段)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本科段)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达到法律专业(本科段)的毕业要求,办理法律专业(本科段)毕业手续。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该专业停考事宜,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2015—2016年江西省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段)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江西省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段)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段)毕业课程顶替对

照表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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