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录取原则、办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以便招生院校及时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加快录取工作进度。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
1.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属各普通高等院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可参照执行。
2.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13所本科院校 (不作分省招生计划)艺术本科专业(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由其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办提供的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表1),并于7月6日前报我办备案,我办依据院校提交的录取方式,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及时在网上投档或指定录取。
凡在吉林省列入面向全国批和提前批次进行艺术招生,且又不属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只为“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院校”提供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第一个专业志愿信息(电子版可提供所有专业志愿信息)。
4.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外,我省不再向其他录取批次的艺术类招生院校提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等信息,届时请有关院校按我省网上投档的考生电子信息阅档及录取。
5.专业课成绩前3名(含)以上者文化课可适当降分。有关院校需尽早将有关考生相关信息材料报送我办,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增加相应招生计划手续。
6.凡我办提前提供给招生院校的文化课成绩单或网上投档的考生信息中,专业课校考成绩未经我办备案的和专业课省统考或校考不合格、专业校考违规者不予录取,否则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7.我省艺术招生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投档和录取,请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载投档信息、阅档、退档和及时上载考生电子信息,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8.除“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我省确定的艺术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上并经网上投档的艺术类考生。
9.我省今年艺术类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除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批次外,其他各批次艺术类招生投档办法是:在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所报院校一、二志愿顺序全部投档;后续志愿按未完成招生计划总数的1:1,分别按缺档专业投档。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艺术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合格线
10.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本科各批次控制分数分别按科类的文体课65%划定,具体线如下:
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13所院校由院校自行划定录取线。
普通高校本科:文科艺术283分,理科艺术268分。
民办(独立学院)本科:文科艺术226分,理科艺术220分。
11. 普通专科(含高职)和独立(民办)学院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在第二阶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前的8月上旬确定,请招生院校于8月5日后登陆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www.zsb.jledu.gov.cn)或登陆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询。
12. 我省只对美术类专业(美术、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等)实行了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的确定是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均为230分,其他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等)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承认校考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安排及录取要求
13.第一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7月7日至7月11日为提前批: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
7月13日至7月17日为第一批A段: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7月22日至7月26日为第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普通高校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
14.第二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8月7日—9日为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含高职)艺术类专业。
8月10日—14日为专科(高职)批A段: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艺术类专业和普通高校(高职)中外联合办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5.凡收到我省艺术考生文化课成绩单的院校,是否有符合贵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均请及时函告我办。
16.请招生院校务必在各录取批次的第一天登陆吉林省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和查询相关录取要求等信息。
17.凡还未向我省招生办报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请速报,以便正常办理网上投档和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和数据库结构请登陆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www.zsb.jledu.gov.cn)或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阅《关于做好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1]72号)文件及吉林省2012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18.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艺术类新生电子注册必须含有专业课成绩,否则教育部不予注册。请各招生院校准确、及时上报,否则承担其有关后果及责任。
19.有关今年我省高考科目、记分办法和高考照顾加分相关规定及录取工作的其它有关要求,详见《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2]38号文件)。
招生院校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预录等环节工作。对超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院校,我办将主动与其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我办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20.招生院校在办结网上录取手续之前,请按“附表2”要求将本校今年艺术招生录取情况反馈给我办(含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分等),并传真我办,以便接待考生咨询。
四、关于计划调整有关问题
21.增加或减少原招生计划,必须登陆教育部的招生计划网进行调整,并将“计划调整单”传真给吉林省招生办。
22.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和文科艺术与理科艺术之间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整至相应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批次。
23.计划调整必须事先与我办招生计划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