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好招生录取关,建立完善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要求:“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现将我省所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公布如下:
吉林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