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2-09-28 新闻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内教招考成发[2012]6号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请你们严格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155 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切实做好2012成人高考相关工作,确保成人高考施考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实现“平安成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同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能作用,要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无委会、通信、保密、宣传、武警、卫生(防疫)、纪检监察、工商、城管、电力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确定专门的联系人,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关情况和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并及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成人高考安全顺利进行的问题。

二、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要按规定做好考点考前准备及施考工作,要按有关要求做好标准化考场施考的相应准备,按规定正确施考,确保考试按程序和要求顺利实施。

特别要执行好如下新举措:

1、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严禁携带手机及具有照相、摄像、扫描等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

2、每个考点除配备固定电话外,还必须配备2部手机专门用于应急指挥,由主考、副主考管理。

3、考生入场时所带文具只能是考试规定用笔,格尺、橡皮和文具袋由考点统一配发,配发文具的使用说明另文下发。

4、每科开考前5分钟和结束前15分钟,考点必须安排一名副主考在司铃控制室进行监督;每科开考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发布时间,由监考人员在考场核对考场挂钟的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刻调整。

5、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或视频监控覆盖之下。

6、所有试卷保管和分发场所(含试(答)卷保密室、考点分卷场所等)要安装两个以上的摄像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

7、考点试卷分发场所内按不同考试科目设立相对独立的分卷区域,监考员到对应的分卷区域领取本考场试卷,核对考试项目名称、科目、考试时间等信息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

8、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必须由教育纪检监察、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和违禁物品检查制度。

9、要按照附件2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考点分卷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制度,分别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三、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交接、清点、运送、整理、保管、使用和答题卡回收、清点、整理、保管、送交等环节的工作;清点试卷时,要重点检查试卷包装袋外加封的加印特定标识的透明塑料膜是否完好无损,出现异常要做好记录和第一时间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备用卷的运送、保管须等同于正常试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启封备用卷,今年我区备用卷除标有“备用”字样外,还在外包装上明显区别于正常试卷,备用试卷启封全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考后要按要求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清点、验封;监考员领取试卷到达考场后,将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书写到黑板上并提醒考生确认。

四、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狠抓考场管理,确保考场秩序良好。任何人、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中断、删除和外泄考试期间的相关视频监控录像;要确保施考期间考点的电力供应及网络畅通;加强监考和巡考力度,充分调动全体监考员的积极性,使全体监考员切实做到尽职尽责,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干扰和阻挠监考员的正常工作;各考点主考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良好的考风考纪,主考对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工作应负全面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违纪舞弊行为,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

五、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从试卷运抵试卷保密室到答卷运出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全程24时、全方位、无死角视频监控和录像,确保UPS不间断电源工作正常,不得中断监控,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监控录像资料;要确保试卷保密室联网运行正常,确保实现试卷保密室远程实时监控;要做好试卷保密室启用期间的书面工作记录,此记录与试卷保密室视频监控资料一同按秘密级材料由盟市招生办保存至成人高考成绩公布后半年;考前30分钟至考后30分钟要使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始终处于正常录像状态,要按相关规定加强考点监控室的管理,确保考场视频监控资料完整、清晰、确保可实时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六、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服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为考生创造轻松、便利的应试环境。对疑似替考的考生要使用二代身份证验证系统做进一步核查,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替考;加强考生入场的疏导,不能因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而耽误考生按时入场考试。

七、依据有关规定,就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接收2012年成人高考试卷及答题卡交接完毕起,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盟市2012年成人高考各科答题卡运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地点交接完毕止,各盟市必须按《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附件3)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二)自9月28日至10月25日,各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按照附件4的工作要求集中搜集互联网上出现的危害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和考生利益的各类有害信息,认真研判,及时上报。一经发现,立即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QQ群和电子邮件(xxc@zsks.cn)上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将根据上报信息的性质及时做出处理。对最先上报有害信息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给予奖励。

各盟市在9月28日前要将本盟市负责监视、搜索网上有害信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2012年成人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4、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工作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9月20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12]15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中心、局)、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以考生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宣传、卫生、交通、通讯、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 8 号)和《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2]1号)执行。实行网上评卷的省级考试机构要切实落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的各项规定。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保证考试实施和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卷清样、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一把手对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必须从政治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派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考务工作负责人员带队入闱监印。试卷必须在国家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刷,在试卷包装袋醒目位置标明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在现行试卷包装袋外加封透明塑料膜,并在膜上加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标识。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试卷准备发往各地前,省级考试机构要清点无误并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必须由教育纪检监察、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安全保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试卷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必须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制度,分别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印厂分卷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备查。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备用试卷和试卷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全过程管理。备用试卷包装要明显区别于正常试卷包装(如颜色、大小、标识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备用试卷启用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全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考后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收回验封。考点试卷分发场所内按不同考试科目设立相对独立的分卷区域,监考员到对应的分卷区域领取本考场试卷,核对考试项目名称、科目、考试时间等信息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监考员领取试卷回到考场后,将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书写到黑板上并提醒考生确认。要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严禁携带手机以及具有照相、摄像、扫描等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和有关考务工作场所。每考点必须配备2部手机专门用于应急指挥,由主考、副主考掌握。

五、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检查文具并将检查规定报教育部考试中心。严防严打团伙舞弊、兜售作弊工具等违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信息、公商等部门综合治理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成人高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和清理,净化网络环境。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在考前、考试期间随时对互联网进行搜索,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对互联网上发现的成人高考有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通过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结合作弊防范培训材料开展防控作弊技能和考试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着重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大规模群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群体舞弊和替考行为,促进考风考纪根本好转。建立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考核。每科开考前5分钟和结束前15分钟,考点必须安排一名副主考在司铃控制室进行监督。每科开考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发布时间,由监考人员在考场核对考场挂钟的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刻调整。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向考生和社会宣讲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并完善省级考生诚信档案制度,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考试巡视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七、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作用。我中心自10月8日开通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请你们指定专人每天上网浏览。为保证考试期间有关应急处置的通知、公告、要求、规定等迅速下达到各省,在平台中启用短信通知的方式与各省考试机构保持沟通通畅。请你们确定3部接收短信的手机,并于10月11日前将号码和接收人员的名单随值班安排上报。

请各省级考试机构在10月10日前和我中心完成视频会议设备的联调工作,并保证10月13-14日期间与我中心正常联通,确保考试期间可随时通过视频系统实现应急指挥。有关视频会议联调及技术支持请与我中心史磊同志联系,电话:010-82520268。

八、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按附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内容。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违规考生信息报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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