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2014-01-22 新闻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美术统考和音乐统考违规考生的考生号、考点、考场、座位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发传真或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1月22日

考生号 考点名称 考场号 座位号 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14150421130019 内蒙古民族大学 16 06 色彩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14150422170096 内蒙古民族大学 46 31 素描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14152201894007 内蒙古民族大学 83 07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4152301174722 内蒙古民族大学 78 07 素描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14152323130075 内蒙古民族大学 4 02 素描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14152627130467 内蒙古师范大学 29  06 音乐统考笔试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14152826130151 内蒙古师范大学 29  07 音乐统考笔试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14152301130350 内蒙古民族大学 43  11 音乐统考笔试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五条第八款,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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