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9日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我中心考试期间将向各盟市派出巡视评估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组人员组成
1、本次考试巡视评估组由我中心、盟市教育(教体)局和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及研究生处负责考务的人员组成,每考点派出1名巡视员,按盟市分为12个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确定。
2、以考点为单位,共派出巡视员184人。其中自治区考试中心20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3人、包头市教育局3人、乌海市教育局3人、赤峰市教育局3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3人、兴安盟教育局3人、通辽市教育局3人、锡林郭勒盟教育局3人、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3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3人、鄂尔多斯市教育局3人、阿拉善盟教育局3人、内蒙古大学4人、内蒙古师范大学4人、内蒙古农业大学4人、内蒙古工业大学4人、内蒙古财经大学4人、内蒙古医科大学4人、内蒙古科技大学4人、内蒙古民族大学4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4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4人、赤峰学院4人、呼伦贝尔学院4人、集宁师范学院4人、河套学院3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4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3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3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3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3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3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3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3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3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3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3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人、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人、通辽职业学院3人、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2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3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3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人、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3人、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2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2人。巡视人员必须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巡视工作(抽调人员分组名单见附件2)。
二、巡视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参加本次巡视评估人员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够按期完成巡视任务的在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巡视评估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巡视员纪律要求见附件1。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中第三条《巡视人员选聘范围及条件要求》遴选人员,并于5月28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附件4)传真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真0471-3261714-1819)。巡视人员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动。
3、所有巡视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我中心将于5月30日上午9:00对全体巡视人员进行视频培训,主会场设在自治区考试中心,各盟市考试机构设立分会场。呼市地区派出的巡视员在主会场参加培训,盟市及驻地高校派出的巡视员在当地参加培训。巡视员到达派往盟市后,巡视组长要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对不熟悉巡视业务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对考核合格的巡视员发给巡视证件和有关文件。各巡视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2014年普通高考考试相关文件,必须熟悉掌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开展巡视评估工作。不得指挥当地考点正常的考试工作。
4、各选派单位要及时通知选派人员于6月4日上午直接到派往盟市报到(不得早到或迟到),并与所到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附件3)。考试期间,食宿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交通、食宿费用由巡视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差旅费由我中心按每人平均1600元/次的标准年底一次性拨付派出单位),巡视补助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承担。
5、各巡视评估组组长随机确定下派基层巡视人员名单,巡视人员按要求到指定的考点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
6、6月5日-9日为巡视评估时间。派往各考点的巡视员须坚守岗位,按要求对本次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巡视人员要履行日报告制度,考前一日一报(每 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电话0471-3261814、2522536、短信号码106288331。
7、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将本考点考试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后带回盟市,交自治区派出的巡视组组长。各巡视评估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所到盟市考点普通高考整体组织实施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与盟市交换意见。各组要在6月15日前由组长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巡视证、作弊克、巡视员查实违纪考生登记表及奖励金发放表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 1、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2、普通高考巡视评估分组名单
附件1
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1、切实履行巡视职责。认真学习掌握巡视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发现问题随时指出,并督促及时纠正解决。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必须立即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
2、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严于律己,坚守岗位,模范遵守考点及考场各项制度和纪律,不得指挥当地考点正常的考试工作。按规定时间到达巡视地点,巡视过程中,佩戴巡视人员证件,文明着装,穿软底鞋,不得喧哗,自觉维护考场内外的良好秩序。
3、认真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准携带近亲属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赴巡视地区和考点;工作期间,食宿从简,吃工作餐,禁止饮酒;不接受宴请和被宴请;不得在当地领取工作补助。
4、坚持原则,讲究工作方法。巡视工作中,既要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要尊重基层,虚心听取和采纳基层合理的意见、建议,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附件2
普通高考巡视评估分组名单
1、呼和浩特市组(19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阿拉善盟教育局3人、呼伦贝尔学院3人、内蒙古民族大学2人、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2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3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人、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2人。
2、包头市组(17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3人、内蒙古大学2人、内蒙古农业大学3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3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人、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人。
3、乌海市组(4人):自治区考试中心1人、鄂尔多斯市教育局3人。
4、赤峰市组(33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兴安盟教育局3人、内蒙古大学2人、内蒙古师范大学2人、内蒙古农业大学1人、内蒙古工业大学2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人、呼伦贝尔学院1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人、内蒙古医科大学1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3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3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3人。
5、呼伦贝尔市组(22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通辽市教育局3人、内蒙古财经大学3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人、赤峰学院3人、集宁师范学院3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3人。
6、兴安盟组(11人):自治区考试中心1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3人、内蒙古工业大学2人、内蒙古民族大学2人、内蒙古科技大学3人。
7、通辽市组(17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赤峰市教育局3人、内蒙古财经大学1人、赤峰学院1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3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人。
8、锡林郭勒盟组(14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乌兰察布市教育局3人、内蒙古师范大学2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人、河套学院3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2人。
9、乌兰察布市组(20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包头市教育局3人、内蒙古医科大学3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3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3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3人、通辽职业学院3人。
10、鄂尔多斯市组(13人):自治区考试中心2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3人、集宁师范学院1人、内蒙古科技大学1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3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3人。
11、巴彦淖尔市组(11人):自治区考试中心1人、乌海市教育局3人、锡林郭勒盟教育局1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3人。
12、阿盟组(3人):自治区考试中心1人、锡林郭勒盟教育局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