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06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公告

2014-06-09 新闻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06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的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课程名称、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发传真提出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06月7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东联现代中学一考点

语文

6月7日上午

003

01

带手机忘记上交 张伟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海拉尔第二中学

语文

6月7日上午

009

25

考试结束铃响后,老师提醒四次仍然继续答题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兴和县四中 语文

6月7日上午

 015

22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处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 

呼市二十九中

高职数学

6月7日下午

021

20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呼市二十九中

高职数学

6月7日下午

021

25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海拉尔第一中学

文科数学

6月7日下午

028

23

考生无意将水带入考场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武川县一中

高职数学

6月7日下午

047

04

抄袭。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奋斗中学

高职数学

6月7日下午

069

29

规定以外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临河一中 理科数学 

6月7日下午 

057  16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凉城县一小

理科综合

6月8日上午

005

30

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收听答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处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

北重三中

文科综合

6月8日上午

020

15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萨拉齐二中

采矿概论

6月8日上午

029

04

携带抄写内容的纸条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二十九中

医学综合

6月8日上午

032

05

抄袭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包头一中

文科综合

6月8日上午

050

29

夹带纸条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根河市第二中学

英语(汉)

6月8日下午

014

07

抄袭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海拉尔第一中学

高职英语

6月8日下午

041

21

误将手机携带考场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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