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06-03 新闻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于2014年6月26日开始办理,请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及各报名点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9时至6月30日17时

2、新老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招办免费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和现场照相。严禁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用照片扫描代替现场照相,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关考生的报名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取消所涉及的招生考试机构的各类教育考试报名资格。

不参加本次考试的老考生也可以到旗县招办采集指静脉、二代身份证信息和照相。

3、所有考生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指静脉、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和照相后,才可在网上完成选课缴费流程。

4、新考生报考时,在职、在校考生需向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学校学籍证明,我区社会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否则不予采集信息。

5、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成绩将无法被录入数据库,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可在网上办理区内区外转考,并按要求进行缴费。高职高专院校的考生也可办理网上校考缴费事宜。

7、本次报名不办理免考申请。申请免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8、从本次报名起不再安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报名事宜,请考生抓紧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公告栏http://www.nm.zsks.cn/zxks/ggl/。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6月3日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0804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