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4月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公告

2014-07-15 新闻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美术类专业校考违规考生做出处理。

请这些考生从即日起到自学考试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2014年普通高考违规处理决定书》。如对本违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向我中心提出复议申请,传真号0471-3261714-803。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7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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