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2014年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招委〔2014〕5号
各市、州、考区招生委员会,青海大学: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确定我省2014年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以下方案实施:
一、招生院校
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
二、录取条件
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
三、录取方式
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专项计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一本批次开始前录取。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时间和一本批次院校志愿复征同步进行。
四、政策完善
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五、加强管理
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的具体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原则,严格录取管理。同时要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