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4〕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和<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生〔2014〕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审核确定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精神,按照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专业优先,并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向偏远地区倾斜等原则。同意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17所院校为我省2014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试点院校名单、专业及计划见附件)。
二、列为招生试点的院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中的招生报名条件及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体现综合评价招生依据、择录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并经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三、省招办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各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服务和政策宣传,确保我省首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联系人: 唐澍 联系电话: 88668879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