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1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1-04-22 新闻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为做好我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与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有关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请登陆有关院校网站查询)。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

2011年我省进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报名及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0日至5月2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招生院校网上报名的方式。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的报名办法,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报名序号(10位)及院校要求的相关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院校。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于5月4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的格式(见附件二)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考核。
(二)考核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院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各试点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参加考核的考生按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考核时间:5月7日。
2.考核地点:由试点院校确定,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通知考生。
3.考核内容:试点院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总分数及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
各招生院校于5月11日至15日在本校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三)于5月16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
(三)已被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11年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试点院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非外语类专业限制外语语种。
五、技能大赛获奖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获奖考生于5月2日前到招生院校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后,于5月1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试点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七、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见附件四)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0875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