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2013-09-05 新闻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我省纳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围。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二)笔试报名时间:9月9日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在9月16日17:30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三)笔试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现场缴费时间:9月11日至17日
各考区在以上时间工作日内,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不受理考生跨考区确认)。

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日期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

  类  别
11月3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下午16:00-18:00
幼儿园教师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教师
(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参加省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核,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相应学历层次的2013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

2.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 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所在考区有多个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2013年考试暂不审核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修习经历和教育实践经历)。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检验照片信息、签订《考生报名登记表》、缴费、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

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点见附表。

(三)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材料

1.户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及户口簿原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2.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五、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以在公布日期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附件: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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